资料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电影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保护的视听作品,从涉案电影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画面,亦属于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。网络公司作为专业动图制作、分享平台的运营方应当知道用户上传涉案动图,可能构成侵权,却未尽到基本的注意和管理义务,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。
上海杨浦法院依法判决,被告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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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电影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保护的视听作品,从涉案电影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画面,亦属于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。网络公司作为专业动图制作、分享平台的运营方应当知道用户上传涉案动图,可能构成侵权,却未尽到基本的注意和管理义务,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。
上海杨浦法院依法判决,被告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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